离职后,年假这样抵扣合法吗?
宝子们
转眼已经九月啦
今年的年休假休了吗
年休假可是咱们职场人的硬核福利
如果你已经离职了
假还没休完,咋整?
赶紧跟小编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!
展开全文
●案情分析
根据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三条和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三条规定,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。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
根据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规定,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,如果当年度没有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假天数,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。在本案中,丽莎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符合相关规定,但公司以“工资结算至2024年12月15日,超出的几天工资就是年休假补偿为由”拒绝了她的要求缺乏合理性,因此公司应当支付丽莎未休年休假的工资。
根据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,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,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,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。具体计算方法为:(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÷365天)×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-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。若折算结果不足1整天,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。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
案例来源: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版权声明:如无特殊标注,文章均为本站原创,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。
评论